图说老物件:中华苏维埃《耕田证》

2016-11-22 09:54:39 来源:保定日报 责任编辑:张云
这张苏区《耕田证》是笔者多年所藏,看似简单,却见证了80多年前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通过土地立法以实现“耕地农有”的曲折发展过程。

中华苏维埃《耕田证》

    这张苏区《耕田证》是笔者多年所藏,看似简单,却见证了80多年前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通过土地立法以实现“耕地农有”的曲折发展过程。

    1928年12月,毛泽东在总结了井冈山根据地土地革命斗争经验后,起草并制定了我党历史上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1月,为了打破敌人对井冈山的第三次“围剿”,毛泽东、朱德、陈毅率红四军主力进军赣南,开辟赣南、闽西革命根据地。4月毛泽东到达兴国后,立即帮助地方建立红色政权,并根据党的“六大”精神,结合赣南土地革命经验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纠正了1928年《井冈山土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的规定,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

    1930年8月,根据前段土改政策上出现的问题,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土地法》,对土地没收及分配作出规定,于是赣南各苏区又进行了第二次分田。这次分田,按田块土质的好坏分成上、中、下三等,使土地肥瘦远近搭配均匀。但是对于分田后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当时苏维埃政府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农民心里不踏实。为此,1931年5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发布了《关于土地问题的布告》,向群众宣布:“一经分定的土地,即归农民所有,任其出租买卖,生的不补,死的不退”。这一政策的实施,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他们全力支持苏维埃政权,争先恐后参军参战,推动了革命和生产的发展。

    为了确保第二次分田的成果,由乡苏维埃政府召开群众大会,向农民颁发“耕田证”(即土地证),与常见的土地证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不同,土地面积不是以传统的“亩”“分”计算,而是由工作人员和有经验的老农按田块等级估算能收几担谷子,就确定该田块为几担谷的田地。如这张《耕田证》是江西省宁都县田头区王璜乡苏维埃政府颁发给农民温立坦的,上面用毛笔写有:温立坦,人口四丁,自耕流坑底中田2号十二担,马济塘下田1号六担,分到亦仁木子山下上田1号六担。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江西省宁都县田头区王璜乡苏维埃”章和土地代理温凤舟名章,签发日期“公历一九三二年十二月”。王璜乡分田时,平均每人可得到田地六担,且上、中、下三种等级田块搭配均匀,体现了分田原则。

    这件耕田证是我党历史上最早的土地证,虽经历了近84年的沧桑,品相基本完好。它为我们研究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提供了真实而珍贵的实物资料。(郝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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