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警方近日成功破获通过网络购买枪支零件拼装枪支案件,收缴气枪4支,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
易县人张某、刘某、贾某均为枪械发烧友,看到网上有人售卖气枪零件,一时兴起,三人分别从网络上购买枪管、快拍阀、钢瓶、瞄准镜等材料,回家后组装拼接成气枪,然后跑到易县偏远山区打鸟,或以瓶子等物品为靶子进行试射。为躲避警方打击,三人将私自拼装的气枪分别藏匿于自己家中。
全市枪爆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打响以来,易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经排查,发现了辖区内有人通过网络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因寄件人为虚拟地址,收件人登记的也是虚假姓名,案件侦破一时陷入僵局。但办案民警并不气馁,先后梳理4000余条线索,克服重重困难,终于确认张某、刘某、贾某为气枪零件购买者。11月24日,警方集中收网,在三人家中当场查获四支拼装气枪。
经讯问,张某、刘某、贾某对网络非法购买气枪零件并拼装气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三人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现已被警方行政拘留。(通讯员邢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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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处罚
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根据《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视情节可获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