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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查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中的应用

2017-02-16 16:15:28 来源:保定日报

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具有疑难案件多、诉讼过程复杂、当事人积怨深等特点。公正行使监督权,妥善解决纠纷是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为查明案件事实,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民行检察部门立足本地实际,不断开拓创新,在司法改革、司法公开的大背景下,积极探索案件公开审查的新模式,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民行检察"民心检察"的良好形象。

公开听证是在承办检察官的主导下,双方当事人参加,同时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士参加听证。在听证中围绕双方当事人诉求,阐述理由、出示证据并质证。

市检察院民行处专门制定了《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增强了公开审查可操作性。该细则明确规定公开审查的具体方式,包括公开听证,公开质证、示证,公开答复等多种形式。

2016年分别在市院、高碑店、涞水、清苑、徐水等地召开公开听证会14次,通过听证平息上访1件,提请省院抗诉2件,化解矛盾4件,高碑店成功调解2件。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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