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若干管理规定的公告指出,动物源性食品经营者禁止在动物和水产品运输过程中给动物注射、饮用增加动物储水率和提高水产品运输存活率的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农药兽药残留问题仍是食品安全的最大风险之一。《“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
公告强调,动物源性食品生产者应严把进货关,禁止采购无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及注水、注胶、病死、来源不明或记录不完整等畜禽肉。猪肉必须选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记者陈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