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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

2017-02-28 15:26:04 来源:保定日报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保定市森林草原封山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日期:从3月1日起至5月31日。

二、封山区域:涞源县、涞水县、易县、阜平县、唐县、曲阳县、顺平县、满城区、徐水区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林区、国有林场、飞播林区、集中成片林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部位。其它需扩大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发布。

三、在封山期限、封山区域内,严禁下列行为: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野炊、生火烘烤食物;燃放烟花爆竹;爆破、焊接、切割、热处理、烘烤等野外明火作业行为。

四、封山措施及处罚:

(一)森林草原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二)在进入封山区域的主要路口、通道全部设立防火检查站,对所有进山入林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设卡检查。检查站要有栏杆,要有醒目的标志,要有执法人员,要逐人逐车进行防火教育,及时收缴火种,坚决将火源火种控制在山林之外。

(三)以森林资源为主的旅游景区,要在门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语,通过广播、悬挂标语等措施提示游客严防森林火灾。景区入口要设立防火检查站,留存游客火种,严禁火种进入景区。要组建不少于15人的应急扑火队,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迟报、瞒报火灾者将从严处理。对存有危害防火行为的人或单位进行举报的,经各级防火办核实,对举报人实施重奖。

(五)接到火情报告后,在立即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扑救。要建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对扑火救灾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号令,统一行动。要坚持以人为本,在调人、调扑火队、运兵、驻扎、食品、饮水等各个环节加强后勤保障。明火扑灭后:一要清理火场,二要浇水,三要埋土,48小时看守火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组织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市、县(区)森防指各成员要深入所包责任区域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点县(区)要抽调县(区)直干部到村督导,达到一村一名督导员,并实行责任连带。

(七)所有护林员、护草员、巡逻员和瞭望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人员,依法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级公安、林业等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严厉打击故意纵火、野外违法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予以曝光。

(九)凡预防不到位、扑救不及时、组织力量不得力,形成火灾危害的,将按照《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封山区域内违规用火的,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对于国家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对痴傻呆聋等特殊群体要加强管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十)市、县(区)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宣传,做到每天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报纸上有文,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十一)重点县(区)要按省要求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达到满员足额,配备必要的扑火器材和灭火物资;各级各类专业扑火队要始终处于高度戒备状态,集中食宿,24小时待命,遇有火情立即处置;一旦接到异地增援指令,确保半小时内出动。

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2017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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