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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活动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2017-02-28 15:38:26 来源:新华社

初春时节,万物复苏。勃勃生机孕育之时,一批中央和地方新规也将呱呱落地,护佑社会公平,保障民生权利。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哪些新规暖政将在3月落地施行

庭审活动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

同时,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邮政包裹投递时限大幅缩短

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大幅提升了对邮件全程时限的要求。

按照新标准,信件最长7、8天,普通包裹8、9天就能收到。对于信件全程时限,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的最长时限分别由现行标准的9天、15天,缩短到7天、8天。包裹和印刷品的全程时限,在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分别由原来的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

新标准规定,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应至少有一个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每个乡、镇应至少有一个提供包裹领取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在保护用户权益方面,新标准增加了应公示营业时间、邮件时限、细化了用户投诉规定,用户投诉答复结果时限由现行标准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日。

7类网购商品不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自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7类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于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

根据办法,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还包括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批地方民生新规落地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患者家属和现场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3月正式施行。条例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到性骚扰的妇女有权向用人单位、公安机关投诉,受理投诉的单位和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在河北,3月开始施行的《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招聘、录用工作人员时,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有良好记录的注册志愿者;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3月1日起,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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