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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13日启动

2017-03-10 11:43:31 来源:保定日报

记者从人社局获悉,保定市2017年第一季度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于3月13日开始。

据介绍,申请范围为全市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申请时间是3月13日至31日。竞秀区、莲池区、高新区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报工作由市医保中心受理。其他县(市、区)的医保定点申请由当地经办机构受理。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且从事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自愿履行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服务协议内容。执行国家、省、本统筹地区规定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自愿接受医保支付标准或价格谈判;有稳定的执业场所,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信息系统;有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收支项目、账目记录及入、出库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按规定全部参加社会保险;遵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零售药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经营资格且从事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自愿履行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服务协议内容。其经营种类执行国家、省、本统筹地区规定的价格政策,自愿接受医保支付标准或价格谈判;有稳定的执业场所,配备必要的医保管理人员和信息系统,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能力,能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有符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收支项目、账目记录及“进、销、存”台账等;经营范围为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器具)(食药监械、管械准字号)、计划生育用品、保健品(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健字号)、消杀用品(卫消字号)、中草药个具(原枝、原具)等与治疗保健、辅助治疗有关的商品;不得经营食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工艺美术等商品;实际营业面积(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在地市级城区的不低于100平方米,在县(市)城区的不低于80平方米,在乡镇及以下的60平方米左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且按规定全部参加社会保险;遵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同时,特别提醒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工商管理和金融管理等部门纳入不诚信记录的;采取瞒报、虚构、篡改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被查实未满1年的;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未满2年的;同一法人或投资主体的相关医药机构因违规被经办机构给予解除协议处理未满2年的;医药机构及其职工未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据悉,医药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向医保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医保中心组织实施评估工作,评估完成后公示结果。申请表和所需资料等相关信息可登录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ebd.lss.gov.cn)下载或查询。(记者金丽 通讯员陈曦)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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