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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保定市主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出台

2017-05-26 10:19:38 来源:保定日报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7]12号)文件精神,结合保定市实际,市教育局就今年保定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下发了《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保教基〔2017〕4号),并于5月25日发布2017年保定市主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日程安排及主城区中小学划片范围。

《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强调:

1、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政策。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学接收义务教育。所有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到后必须进行片内生、片外生公示。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军人子女,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严格控制班额。各县(市、区)、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各县(市、区)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3、落实好随迁子女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4、关爱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各县(市、区)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5、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县(市、区)要加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录取工作的监督管理。各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违反《义务教育法》有关要求进行书面招生考试。

6、落实好精准扶贫政策。及时掌握本辖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认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记者管群一)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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