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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今年第三季度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9月1日启动

2017-08-28 15:31:08 来源:保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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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申请范围为全市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申请时间9月1日—9月30日

□记者 陆征 通讯员 陈曦

保定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保定市人社局获悉,保定市2017年第三季度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将于9月1日启动,申请时间9月1日—9月30日。

此次申请范围为全市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竞秀区、莲池区、高新区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报工作由市医保中心(地址:人才大厦二楼10号窗口,电话:0312-2011000)受理。其他县(市、区)的保定点申请由当地经办机构受理。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且从事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自愿履行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服务协议内容;有稳定的执业场所,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等基本条件。除了以上条件,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零售药店还应符合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能力,能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等基本条件。

申请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向医保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医保中心组织实施评估工作,评估完成后公示结果。申请表和所需资料等相关信息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ebd.lss.gov.cn)下载或查询。

特别提醒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一)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

(二)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工商管理和金融管理等部门纳入不诚信记录的;

(三)采取瞒报、虚构、篡改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被查实未满1年的;

(四)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未满2年的;

(五)同一法人或投资主体的相关医药机构因违规被经办机构给予解除协议处理未满2年的;

(六)医药机构及其职工未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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