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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7月起居民水价调至4.83元/立方米

2018-05-31 17:00:12 来源:保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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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保定市政府相关部门安排,按照《关于调整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保价经费【2017】12号)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保定市主城区执行新的水价,居民用水价格由现在的4.25元/立方米调整为4.83元/立方米。

据了解,此次调价是为落实南水北调原水价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冀政发〔2016〕51号)文件规定进行的调整。省政府51号文件要求,省内南水北调受水区自来水价格统一采取一次听证,分年调整的方式进行,调价工作从2017-2019年分3年逐步落实,每年调价幅度不超过20%,今年是第二年调整。调整完成后,南水北调原水价格将由原来的0.75元/立方米调整到2.51元/立方米。

目前,保定市主城区执行的到户水价分别为:居民用水价格4.25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7.04元/立方米,特行用水价格26元/立方米(非居民及特行用水含污水处理费1.4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4元/立方米)。7月1日价格调整后,保定市主城区执行的到户水价分别为:居民用水价格4.83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8.09元/立方米,特行用水价格29.7元/立方米(非居民及特行用水含污水处理费1.4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4元/立方米)。

除此之外,市供水总公司为确保水价顺利实施,要求查表人员将严格按照“抄表到户、每表必查”原则执行抄录,确保准确记录用户用水数据,并做好水价调整前的准备工作。 (记者耿静 通讯员王冬、王思琪)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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