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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1月起开始

2018-12-14 16:44:36 来源:全保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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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保定市人社局获悉,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从明年1月开始缴费。本次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由2018年度的2616元调整至3191元。

●2019年度缴费基数为3191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以市统计局统计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次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由2018年度的2616元调整至3191元。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金额。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按8%比例缴费的调至255.28元/月,按5%比例缴费的调至159.55元/月。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120元,每年1月至3月缴纳。

●按8%比例缴费者医保卡内划入金额将变化

与往年一样,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8%或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按照半年或一年缴费。按半年缴费者分为明年1月至3月、7月至9月两次缴纳,按一年缴费者明年1月至3月缴纳。参保人员持医保缴费卡直接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网点预交半年或一年相应的费用即可。

据此计算,按8%比例缴费的,半年缴费者上半年缴费1651.68元(含大额保险120元),下半年缴费1531.68元;一年缴费者一次性缴纳3183.36元(含大额保险120元)。按5%比例缴费的,半年缴费者上半年缴费1077.3元(含大额保险120元),下半年缴费957.3元;一年缴费者一次性缴纳2034.6元(含大额保险120元)。

缴费比例为5%的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设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从当月起设立个人账户。按8%比例缴费的,可设立个人账户。基数调整后,8%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内的划入金额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已达规定年限的灵活退休人员不再缴纳

已达到规定年限的灵活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保中心按照核定基数的4%每月为其划拨个人账户。每年1月至3月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原按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继续按原核定缴费基数的7.5%缴纳,每年的1月和7月预交半年或一年相应的医保费。达到规定年限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超过3个月的,补缴欠费后,从补缴到账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详情可咨询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征缴二科,电话2017075。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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