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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 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80%

2019-05-06 09:40: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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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破解“上公办园难、上民办园贵”

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80%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寇国莹)日前,保定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要求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快乡村幼儿园建设,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超过80%。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超过95%,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增加普惠性幼儿园比重

科学规划布局。以发展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着力解决幼儿园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问题。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城镇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确保每0.3万人至1.2万人设置1所公办园。大力发展以公办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将农村地区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探索适龄幼儿分区划片入园,逐步实现适龄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入园。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龄前儿童入园。

调整办园结构。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办园体系,坚决扭转“上公办园难、上民办园贵”的局面。大力发展公办园,按照实现普惠目标的要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不到50%的县(市、区),2020年要提高到50%;已达到50%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各县(市、区)可从实际出发确定具体发展目标,积极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园,有效发挥其扩大资源供给、提高普惠水平的重要作用。

●加快乡村幼儿园建设

按照“一乡一公办(中心园)”的原则,每个乡镇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乡镇办好2所及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20年,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全部建成省定标准农村示范性幼儿园。

有条件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独立举办或联合举办分园,实行人员、经费、教学三统一,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办园水平。按照“一村一园(点)”的原则,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乡村,集中新建、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办园规范的农村幼儿园。每个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至少建成1所标准化公办园。充分利用农村小学、教学点分布广的优势,建设农村小学附设公办园。没有小学、教学点的村,通过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的形式建设农村幼儿园。在村级幼儿园难以覆盖的偏远乡村,设置公办园分园或学前教育服务点。

到2022年,实现有需求的行政村普惠性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服务点全覆盖。加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农村幼儿园建设。人口分散的山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由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

●鼓励社会力量办幼儿园

将发展民办园纳入县域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认真执行民办园设置标准,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拓宽办园筹资渠道,引导社会力量更多参与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县级教育部门要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并向社会公布。对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各县(市、区)要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及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予以补助。

分类治理无证办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政府负责无证园清理整顿工作,确保2020年年底前,稳妥完成本县域无证园专项治理工作。

●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从实际出发,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自今年春季学期开始,要切实落实省定每生每年400元的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以后年度适时提高拨款标准,建立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

另外,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依据办园成本、办园水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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