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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涞易”三县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

2019-05-22 15:06:2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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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赵建 记者寇国莹)针对在白洋淀上游拒马河段水资源、河道沿岸、矿产资源、森林草场和湿地保护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日前,保定市涞源县、涞水县、易县三县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工作机制,按照“信息共享、加强衔接,地域管辖、相互支持,协同办案、紧密配合”的原则,探索跨区域管辖及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解决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据介绍,拒马河自西向东流经涞源县、易县和涞水县,最终汇入白洋淀。三地检察机关立足区位实际,利用地缘相接优势,以拒马河的生态保护为契机,推动沿岸检察机关在办理拒马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中的协作配合,破解地方保护主义,以法治手段助力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按照要求,跨区域重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相互接壤的检察机关可以先行调查,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环境修复、注重惩防的原则,协商管辖;原则上由生态环境资源破坏主要发生地或危害结果最为严重地检察机关办理,相互接壤的另一检察机关依法配合;同一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检察机关管辖的,涉及行政公益诉讼的两个检察机关应联合调查,分别督促相关机关履行职责,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可以联合调查,由提起刑事公诉的检察机关办理。

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异地调查取证、委托调查取证或者协助鉴定、勘验等工作的协作配合。着力解决流域内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对需要开展异地调查、异地询问证人和委托调查取证等工作的,当地检察机关依法协助配合,提供办案场所和技术装备使用等便利,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鉴定机构提供支持。

共享公益诉讼智能辅助系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任何一地检察机关均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智能辅助系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查询其他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全面了解同一流域的生态环境执法状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何一地检察机关发现涉及白洋淀上游流域(拒马河段)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及公益诉讼重大案件线索,应当在7日内,通报线索涉及地检察机关,接受地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移送机关通报审查处理情况。

地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公益诉讼案件中,应当建立类案研判机制,动态研判案件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定期分析通报,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的,由成员单位共同研讨,解决认识分歧,统一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证据标准和执法尺度,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推进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在查办水资源案件中的应用,加强与流域内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加强对诉前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判决生态修复的跟踪监督,加强相互间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执行监督协作配合,着力解决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落实,依法协同追究责任主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共赢多赢。

加强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督促、纠正行政机关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政行为。针对办案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保护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构建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机制和支持机制,拓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领域。

此外,三地检察机关还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年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二次,遇重大、疑难、敏感事(案)件,可提议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由三地检察机关轮流承办。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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