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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再次向雄安新区下放134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2019-05-28 20:18:5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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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原付川)5月25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向雄安新区下放134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提出,为进一步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充分赋予雄安新区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经研究,河北省政府决定向雄安新区下放134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河北省有关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下放和承接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提出,134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包括临时价格干预范围事项提价申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审核,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公路收费标准审核,收费公路收费站期限确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审批,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许可,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电影发行单位(非跨省)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期刊、报纸变更刊期、报纸变更开版审批、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

这134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多个省有关部门,主要包括河北省委办公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宗教事务局等。

通知要求,河北省有关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和承接工作,制定下放和承接工作方案,委托事项要以签订委托书等形式落实。

河北省有关部门要协助雄安新区开通审批账户、配置审批权限,加强业务培训。同时做好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与雄安新区对接工作,防止出现审批监管脱节、缺位。

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对承接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建立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确保承接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办得快,切实提高审批效能。

据了解,去年9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雄安新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提出向雄安新区下放181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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