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南水北调原水价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冀政发〔2016〕51号)、保定市《关于调整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保价经费【2017】12号)文件要求,保定市主城区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新水价(7月1日抄见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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