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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再上调

2019-07-05 10:39:27 来源:全保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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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次提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左右增加,惠及全市38.52万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本次调整,既是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第15次连续调整,也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4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同时还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4次同步调整。目前,我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已在全市范围内抓紧组织实施,确保7月底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

据了解,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是我省严格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制定的,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充分体现了制度公平、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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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增加22元。 

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年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8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4%再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满15年至不满26年期间的每月增加9元;满26年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9元。

倾斜调整。一是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截至2018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0元。二是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继续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四是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45元的补足到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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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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