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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15个县(市、区)获中央财政支持

2019-09-06 11:39:16 来源:全保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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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实施方案》,对全省116个县(市、区)的农民合作社给予扶持,保定市15个县(市、区)上榜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合作社任务清单。

这15个县(市、区)分别是:涞水县、定兴县、唐县、高阳县、涞源县、易县、曲阳县、蠡县、顺平县、博野县、涿州市、高碑店市、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据悉,该项目资金由省级根据分配额度按资金拨付程序下达相关市、县,由县级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管。重点投向贫困地区,加大对贫困地区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扶持资金比例达到46%以上;对结合扶贫攻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纳入2019年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计划的404家试点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承担国家和省级会议观摩点和典型案例的农民合作社优先予以支持;对纳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应用试点县的10家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合作社予以重点支持。

项目实施条件为经营管理规范、产业特色明显、经济实力较强、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成效显著、带动能力突出、社会声誉良好的县级以上示范社和列入2019年河北省规范提升计划的试点合作社。项目实施补助不少于442家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可就“支持发展壮大”“提升办社水平”“强化科技支撑”三项内容中的一项或几项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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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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