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新闻>>社会>>

责令公开赔礼道歉!河北首例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2019-09-25 13:40:01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王婧、高永超 记者寇国莹)9月24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霍某某侵害凉山烈士名誉权、荣誉权案,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责令被告霍某某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河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3月31日,在四川省凉山州森林火灾救援过程中,赵万昆等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队员壮烈牺牲,国家应急管理部、四川省政府批准30名同志为烈士,社会各界纷纷表示哀悼。然而,霍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公然发表侮辱性言论,侵害四川凉山灭火英雄的名誉,引起众多网友的愤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后迅速介入、依法履职,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并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期限届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该院遂向保定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霍某某对其发表侮辱英烈言论的行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霍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不当言论,歪曲丑化了凉山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侵害了凉山烈士的名誉权、荣誉权,伤害了社会公众对英雄烈士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起诉理据充足,符合法律规定,被告霍某某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郑晓娟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