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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2020-01-28 17:53:09 来源:保定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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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河北保定市自2020年1月28日0时起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应急相应措施不包括单双号限行。具体通知情况如下:

经市气象、生态环境部门会商,预计2020年1月28日起,受风力较弱、湿度较大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保定市重度污染天气过程可能持续加重,达到红色预警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28日0时起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单双号限行除外)。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Ⅰ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19〕8号)要求,依据各县(市、区)2019年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正常生产)。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

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机动车不限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扬尘控制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除民生保障类),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采取停工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四)综合性措施。

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五)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和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重点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工商、环保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应保障正常生产,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停产方式。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19〕8号)要求,预警期间每日10时前报送前一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6: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市大气办。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保定日报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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