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供暖延长至3月23日零时
延长供暖期间,不得另外向居民热用户收取热费
3月10日,记者从保定市冬季供暖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温暖过冬,助力疫情防控,今年保定市供暖延长一周,至3月23日零时。
据介绍,3月9日,保定市冬季供暖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关于2019-2020采暖季延长供暖的通知》,3月10日市政府审批通过。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照此执行。
通知称,目前,受疫情影响大部分居民仍集中在家,综合考虑保定近期天气情况,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温暖过冬,助力疫情防控,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9-2020采暖季在法定供暖的基础上,供暖时间延长7天,暂定于3月23日零时结束。
通知要求,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供热运行保障,相关供热企业要做好和热电厂、燃气、供电等热源企业的衔接工作,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参数,坚决杜绝间歇性供热问题发生,保证供暖质量达标。延长供热期间,各供热企业不得另外向居民热用户收取热费。(记者邸志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