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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强化疫情防控做好医疗保障

2021-01-11 15:36:02 来源:保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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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强化疫情防控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1月8日,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做到政治责任担当践行、全民参保组织发动、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经办服务便捷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拨付“五到位”,不折不扣地落实“两个确保”,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要做好全民参保宣传组织工作,所有用人单位应全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居民应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新冠肺炎患者能够享受医保报销权益,减轻政府、个人及家庭经济负担。

各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要做好日常住院、门诊涉及的药品、耗材的供应保障工作,同时密切关注与疫情相关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耗材的供应,落实报告制度。对承担癌症等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保障患者就医用药需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维护、管理集采平台,做好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监测、监管工作。对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的品种,确保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同时,建立企业挂网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增补挂网,确保用药需要。

在经办服务便捷优化方面,通知要求,引导征缴业务网报端办理,坚持业务档案电子化办理,鼓励异地就医备案网上办理,优化医保结算无接触办理,提倡报销业务延期错峰办理。

城镇职工医保(含大额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在现有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APP等网络缴费渠道的基础上,开通微信、QQ交流群,方便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基数核定、补费、人员增减、信息修改等业务。

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等异地就医业务,通过省医疗保障局或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用手机登录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即可进行备案操作。

所有可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本地就医门诊和住院、以及异地安置和转外住院等),原则上均应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同时,参保人可凭医保电子凭证、电子社保卡进行医保结算、缴费及待遇领取等,倡议参保人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医保业务,有效减少接触性传播机会。

用人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办理医保(生育)缴费、登记、备案等业务的,可延长3个月进行补办,补办前不影响医疗保险相关待遇。需要进行现金医疗费报销的业务,可延长3个月再办理报销,不受6个月的时限限制。

在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拨付方面,通知要求,及时预付医保基金,适当增加专项预付额度。对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拨付专项预付金,可使用当地留存的历年滚存结余基金,先行预拨,并根据定点防控医疗机构需求适当增加专项预付金额度。严格执行单列预算规定。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

在医保待遇政策落实方面,通知要求,继续执行疫情期间特殊政策,门诊特殊疾病参保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延长至3个月,购置医用防护口罩可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0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治疗新冠肺炎药品,在此次突发疫情期间按规定使用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定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诊疗项目和试剂盒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报销。(记者陆征)

来源:保定晚报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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