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清苑公安官方公众号上了解到,自2月11日至今,清苑区公安分局已行政处罚非法处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9起。
春节前夕,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分局依据《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采用各种方式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规定,主动上交储存的烟花爆竹。在重要节点,该局组织了专门力量,加大对居民小区、街道、广场等重点部位和农村地区的巡逻检查,督促市民严格遵守禁放规定。虽然颁布了禁燃禁放的规定,但仍有人抱有侥幸心理。自2月11日至今,清苑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非法处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9起。(记者宋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