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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保险公司职员骗保4万余元 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公诉

2021-03-24 13:19:27 来源:河北新闻网-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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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进行保险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栾某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依法移送清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3年至2019年,栾某某在某保险公司支公司工作。2017年3月份,栾某某以担任综合柜员岗的便利条件,伪造某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书、某派出所死亡注销证明等保险材料,以王某某死亡理赔方式,骗取其所工作的保险公司支公司保险金人民币4万余元。

2020年4月20日,栾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日被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以栾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移送清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4月28日,栾某某将诈骗款全部退赔该保险公司。清苑区检察院认真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后对栾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其制作与使用的合法性关系到国家机关的权威。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因此,其他任何无关单位和个人都不应该也不能私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同时,执法部门也要加强对此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好地维护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大众的合理依赖。(樊梦媛)

来源:河北新闻网-河北法制报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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