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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法院:诉前鉴定+诉前调解 矛盾化解加“诉”度

2023-07-12 12:28:21 来源:望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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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深化诉源治理,近日,望都法院采用“诉前调解+诉前鉴定”的工作模式,成功让双方当事人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切实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5月,焦某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因双方对车辆损失金额等基础事实意见不一致,导致双方虽有诉前调解意向,却无法实质性推进,经立案庭工作人员释明,原告对车损公估提出鉴定申请。该案由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综合团队进行处理,团队鉴定室人员与诉前调解法官一起为当事人厘清案情,明确鉴定事项、目标、要求,调解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发现车辆只有一车门变形,公估金额可能不及鉴定费用多。为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工作人员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情理讲到法理,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优点,释明司法鉴定的时间、人力、经济成本及法律风险,原告最终撤回鉴定申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所谓“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是指原告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或者当事人在诉前调解阶段向调解员申请,经诉前调解法官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同时开展调解工作,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出具法律文书,调解失败的直接转入立案程序,整个过程公开、透明、高效。

自2023年1月成立综合团队以来,望都法院累计办结鉴调案件43件,形成了“依托鉴定促调解,通过调解推鉴定”融科技与法律为一体的化解平台,既让需鉴定案件通过非诉渠道成功化解,也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实现了高质量高效率定分止争,切实把实事做到了群众心坎上。


责任编辑:郑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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