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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2023-07-17 11:34:16 来源:保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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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1月1日起,保定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次提高。目前,已经在全市范围内抓紧组织实施,确保7月底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一是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2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三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四是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五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记者安亚静 通讯员王海霞)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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