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为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减轻赔偿负担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葛西劝 通讯员刘敏 孙鹏)保定市环保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通知》,保定作为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唯一试点市,将于2011年首先在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排放有毒有害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存贮、处置企业,排放重金属企业进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目前,相关工作已正式实施。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险,也被称为绿色保险。据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重污染排污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早在2009年7月开始实施的《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中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作出了规定。保定将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相继开展绿色保险试点工作,这是继去年率先推出并成功实施绿色信贷政策之后,该市又一次在全面推动环保管理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
目前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仅会依法受到处罚,违法企业还要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补偿和赔偿,同时政府也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恢复受污染的环境。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后,企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将可明显减轻赔偿负担,污染受害者能及时可靠地获得经济补偿,既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也可减轻事故处理的社会负担;另一方面由于绿色保险的费率与企业环保管理挂钩的杠杆机制,也将促使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提升环保水平。
在这次绿色保险试点工作中,对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未参加“绿色保险”的,环保部门将在核发、换发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时积极进行提示引导,并将其作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审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环保审查、申报环保专项资金、环保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审查内容;对未按规定办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高风险企业,也将在绿色信贷工作中停止授信,并在其新、改、扩建项目时,依法实施限批;对未按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还将加大对其监管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