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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调处医患纠纷经验全国推广

    保定日报讯 正确处理医患纠纷才能和谐医患关系。保定市专门成立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灵活运用“处”、“调”、“赔”、“打”、“防”五种办法,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医调工作新模式。日前,这一经验正在全国推广。

    专设中心调处医患纠纷

    近年来,保定市医患纠纷总量呈现非理性上升趋势,为此,于去年5月建立了专门的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中心隶属于市委政法委管理,负责受理、调处市区19家参调医院发生的医患纠纷。

    一旦发生医患纠纷,中心工作人员会先听取医患纠纷情况及其诉求,并登记受理或协调督办。如果纠纷发生在医疗机构,则先对患方依法进行宣传教育、说服劝解的同时,将其引导到调处中心调处。如果纠纷不符合调处条件,则向来访人给予明确解释和答复;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则由医患双方分别填写申请书申请调解。此后,医患双方应按要求向中心提交患方诊疗病历、纠纷情况和相关证据等资料,再由接访受理科及时移交调处科根据实际情况展开调处。

    对涉及未参调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接访后会向所涉纠纷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下发调处医患纠纷督办函,并在30日内反馈调处结果。

    市民如遇医患纠纷,可拨打电话2081345,或到位于莲池南大街41号的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申请调处。

    截至目前,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共处置大的医患纠纷60起,指导医患双方调解86起,接访、咨询、受理592人次217起,中心支付调处基金272.2万余元。在现场处置大的纠纷中,没有出现一起过激的医患冲突,参调医院的诊疗秩序得到切实维护,广大医务工作者和患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灵活运用五招

    在实际工作中,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灵活运用“处”、“调”、“赔”、“打”、“防”五招调处医患纠纷。

    “处”,就是现场处置。参调医院发生了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接报后,一般的纠纷中心联动办马上派人、重大的疑难纠纷立即组成“专班”,迅速赶到现场,引导医患双方到调处中心依法进行调处。

    “调”,就是依法调解。医患双方同意调解后,中心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医患双方均可聘请律师参加调解。中心从市区各医院中选聘150名各科医学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复杂医患纠纷提出分析评议意见。中心自受理调处开始之日起一个月内调处完毕。医患双方同意延期的,由中心确定延期时限。调处到期仍未达成协议的,引导医患双方向设在中心的巡回法庭依法提起诉讼。经调处解决的医患纠纷,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

    “赔”,就是合理赔偿。医患双方经过调解签订调解协议后,涉及经济赔(补)偿的,调处中心用调处基金及时向患方支付赔(补)偿金。

    “打”,就是严打“医闹”。对发生在医院的打条幅、设灵堂、摆花圈、封堵门口、占用厅堂、谩骂、殴打医院工作人员等行为,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证据,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就是积极预防。加强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医院设立专门的医患纠纷调处办公室和应急处置小组。

    经验在全国推广

    前不久,在由中央综治办、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等5部门联合举办的全国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我市作了题为《以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为平台,打造具有保定特色的医调工作新模式》的经验发言。我市这一先进经验从而得到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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