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北网保定3月2日电 为维护国旗尊严,将对国旗的使用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保定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国旗法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将于3月5日起正式实施。
严格管理,敦促国旗升挂的制度化、法制化
国旗的规范管理与依法使用,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对于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具有重要影响。
升挂国旗的场所。火车站和长途客运站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节假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重要的会议室、会场以及主要负责人办公室应当插挂、摆挂国旗。
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升挂国旗。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期间升挂、悬挂国旗,可以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办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期间,国家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人民团体、广场、长途汽车站、公园、体育馆、运动场、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升挂或者插挂国旗;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和组织涉外活动,举办者应当在主要活动场所升挂、摆挂国旗。
升降国旗的时间。为了确保升降国旗的严肃性和崇高性,除遇到风暴、台风、雨天、雪天以及其他影响国旗正常升挂的恶劣天气下可以不升挂国旗外,升挂国旗应是早晨升起,傍晚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