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保定市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中,落实管护职责,加大补偿力度,全市重点公益林建设管理面积累计完成622.76万亩,其中国家级面积572.76万亩、省级面积50万亩。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中,全市成立公益林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各有关县建立相应组织,为做好全市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针对全市公益林的布局情况,各县每年与国有林场、村集体签定管理合同,国有林场、村集体再与护林员签定管护合同,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协调配合、责任明确的管理体系。各县成立森林管护队,选派责任心强、政治素质高、身体健康、热爱林业事业的林场工人或村民为护林员,负责对本辖区的公益林管护工作。同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过去五年,全市重点公益林建设管理投入累计资金5455万元。
为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有效规范公益林管护、管理工作。结合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对我市国家级公益林117.93万亩和10万亩省级公益林,进行重新区划界定和等级划分,做到权属、地界清楚,进一步明确管理者责任。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国有林场以场为单位建立档案,乡(镇)、村由林业局或所在林业站或乡政府建立档案,明确公益林档案专柜保存、专人管理,做到了图、表、卡和文字资料齐全,各类数据准确详实。
为促进加强公益林的管护,全市开展公益林保险工作。2013年至2015年,市林业局及有关县林业局,与保险部门积极沟通协作,开展森林保险政策宣传与培训,贯彻落实森林保险惠农政策,搞好公益林投保工作。2013年至2015年公益林承保面积分别达到172万亩、62万亩和107.4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