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北网保定3月11日电 保定市民政局11日透露,该局会同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做出系统性部署,保障居民享有更多切实的民主权利。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协商平台和机制,包括社区协商制度和楼宇(小组、小区)协商制度。要坚持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村(居)民协商议事规则,充分利用村(居)民学校、党员活动室、村(居)民议事厅、代表之家等场所及城乡社区信息平台、社区网站、QQ群、微信群等现代化手段,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解决群众身边的事情。
《意见》指出,要规范社区协商、楼宇(小组、小区)协商程序,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商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纠正,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常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