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加强耕地占用税的源头管控,市地方税务局由税政主管,税政、税源监控部门通力协作,依托政府综合治税平台,积极探索耕地占用税“先税后证”的征收管理机制,为实现堵塞漏洞、源头控管、应收尽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完善征管机制,突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征收管理“先税后证”机制。通过调研分析,归纳总结耕地占用税征管过程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政请示汇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1月16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先税后证”机制》文件,规范了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主体和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部门协作的综合治税机制。财政、国土、地税、审计等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按季度召开耕地占用税联席会议,交换相关数据、完善管理举措。定期开展耕地占用税检查活动。市政府抽调财政、审计、国土、地税、监察等部门组成检查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大检查活动。及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下发通知至全市地税系统,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保政函2016【6】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综合治税体系建设。
加强部门沟通,形成征管合力。国土部门源头管控,及时传递信息。国土部门在办理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时,要求纳税人必须出具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纳税人未出具的,不予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时通知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并于次月10日前将上级国土部门占用耕地批复信息、对非政府作为用地申请人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信息传递到同级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比对核查,堵塞税收漏洞。对国土部门提供的纳税资料,地税机关要建立完备的征缴台账,并将实际征收的耕地占用税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加大对耕地占用税的检查和稽查,开展专项、专案稽查,严厉打击耕地占用税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清算入库。财政部门组织、协助地税部门做好耕地占用税的税收征管工作,协调组织开展耕地占用税的税收核查清算与征收入库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对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配合土地税收管理增加的支出,给予经费支持。审计部门加强检查,强化违法监督。在对土地征收出让等业务依法审计、检查时,发现被审计、检查单位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及时通知税务机关依法处理,向地税部门传递已审计完结单位基本情况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