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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河长制”来了,河长治还会远么?

2017-06-14 10:43:51 来源:全保定网

6月8日,保定市印发了《保定市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备受期待的“河长制”在保定市落地。在保定,有哪些河有了新“河长”,这些“河长”又有哪些权责,针对哪些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在此,晚报为您一一解读。

拒马河、潴龙河、唐河、府河、漕河、瀑河……在号称“九河下梢白洋淀”的保定,“河长制”的实行,是众望所归。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保定市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市水利局建管处负责人周振锋这样说。

探源问效

太湖蓝藻催生“河长制”,天津、浙江等地效果良好

保定市此次印发的“河长制”,最初源自江苏。

2007年5月,江苏无锡市太湖蓝藻大面积爆发,水源恶化,市民被逼抢购纯净水……同年8月,无锡试行“河长制”。2008年开始,江苏在太湖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

自江苏后,北京、天津、浙江等地也在全境推行“河长制”。

浙江省推广“河长制”三年,共消灭6500公里垃圾河,整治“黑臭河道”超过5100公里,城乡水环境明显改善。天津推行“河长制”三年,水质异常河道从211公里下降到34公里,环境卫生不达标河道从53公里变为全部达标,综合考评优秀河道从620公里提高到2274公里。

治理重点

行洪不畅、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成为治理重点

记者从《方案》中看到,保定市“河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为主要任务。

在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同时,保定市将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在实施精细管理同时,保定市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湖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湖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四级体系

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

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保定市全面建立覆盖全市河湖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

市级设立双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全市主要河湖设立市级河长,分别由市委和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县(市、区)、乡(镇)分别设立总河长,县、乡、村在行政区域内各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今年6月底前,市、县、乡各级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今年8月底前,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今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职责任务

查处超标排污等主要问题,完成水资源保护等六大任务

在《方案》中,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重点对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市、县、乡三级河长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围垦河湖、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六大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对河湖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记者从《方案》中看到,保定市“河长制”需要完成的任务主要为6种: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

保障措施

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在制度落实和监督方面,《方案》要求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同时,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市、县两级分别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域区内各河湖河长名单。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在社会监督方面,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河长制来了,河长治还会远么?让我们共同关注。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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