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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出台《未成年人委托照护工作指引》

2021-07-08 16:42:2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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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杨新磊)7月7日,从保定市未成年人委托照护工作新闻发布获悉,该市制定出台《保定市未成年人委托照护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相关主体责任,规范工作流程,使全市未成年人委托照护工作有章可循。

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时,将未成年子女委托给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委托照护适用于散居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其他需要实施委托照护的未成年人。

保定市是河北省未成年人委托照护工作研究和试点。为规范未成年人委托照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定市民政局牵头,由保定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保定市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等组成的专题研究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过摸底调研、座谈交流、制定方案、试点实施等环节研究制定了《指引》。

《指引》主要包括总则、委托照护的类型及条件、被委托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监护人和被委托人的职责和义务、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各级职责、监督管理以及附则等七个章节17条内容,明确规定了有关主体的监护、监督和指导责任,以及工作程序、任务要求、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和实施。

其中,《指引》在第三章明确规定,被委托人的确定顺序一般遵循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其他愿意照护未成年人的个人。同时,规定选择被委托人时要综合考虑被委托人的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在第四章中详细规定了监护人和被委托人在委托照护时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并指出在实施委托照护期间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仍然要履行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法定监护职责和义务,强调家庭保护在委托照护中的首要作用。

同时,《指引》在第六章中明确要求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好监督指导职责,定期督导和检查,防止瞒报误报、工作懈怠或弄虚作假。一旦出现问题时,该市将立即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心在基层,我们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家庭、特别是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的走访,掌握家庭状况,采取精准帮扶措施,及时发现报告和进行处置。”保定市民政局副局长任海燕说,下一步,该局将加大工作督导力度,指导各县(市、区)严格落实有关要求,用心用情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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