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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1年四季度部分税费

2021-11-04 11:20:48 来源:保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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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规定,自11月1日起,河北保定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

据市税务局相关人员介绍,《公告》中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全部税费。

保定市税务系统已通过“保定E税通”、12366、微信公众号等政策宣传辅导平台,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和精准辅导,确保广大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同时,加大对申报流程的梳理和自助设备的维护力度,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及时高效充分享受最新政策提供有力保障。(周子龙)

责任编辑:王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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