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召开了全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标志着保定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据悉,此次改革的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以及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教师职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和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合并为一个职称系列,即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职称档次依次设置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正高级教师(正高)5个级别。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并增设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按照突出师德素养、教育教学业绩的导向要求,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和论文的倾向。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今年我市将在省厅核定数额内严格按照程序和评审条件推荐申报评审。三是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内组织申报评审,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工作共分三个阶段。一是组织人员过渡(4月至6月中旬)。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手续。二是组织岗位聘用(6月中旬至7月上旬)。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后,本单位有空岗的中小学都要将取得资格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本单位没有空岗,但待聘人数较少的,可将待聘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待聘人员较多的单位,可按国家规定跨校聘用,并将其人事关系转到所聘学校,实现城市学校教师向农村一线或薄弱学校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三是改革工作总结(7月中旬)。按照改革实施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人员过渡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报告。(记者金丽 通讯员王涛 刘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