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战旗
本报讯 今年5月22日是全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为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建筑业职工和从事建筑业不稳定的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时依法得到保障,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参保方式、参保流程、缴费基数核定、费率确定、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对建筑业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开设了绿色通道,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核算缴费基数。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