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虚管、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唐县检察院从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入手,努力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监督,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唐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实施意见》,明确各方的职责、责任部门和负责人;明确监督的程序,做到查看信息资料和实地走访所在单位、村委会、社区、邻居相结合;明确监督的范围,重点监督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五种人,防止发生泄密问题。
二是建立定期联席机制。每月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由主管检察长、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和县司法局主管副局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参加,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共同分析解决社区矫正法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有效衔接、高效运转。
三是信息共享动态监督。检察院与司法局通过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向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放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查看权限,实现数据的动态共享,做到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使监督工作无缝对接,及时发现和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四是走访到户监督到人。把走访作为监督的重要手段,做到“三个见面”:主动到被监督的人家中,与当事人见面,实地了解本人的工作、生活情况;与居住地邻居见面,了解被监督人的实际表现、邻里关系、交往人员等;与所在的单位、社区负责人见面,了解被监督人的接受社区监督情况和其思想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马松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