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市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集中检查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集中检查行动。
通知指出,检查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5日,为节前集中检查阶段;第二阶段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2月28日,为“两节”期间重点检查阶段。检查范围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
本次监督检查内容是:违反党政领导干部改进调查研究规定情况;违反精简会议活动规定;违反精简文件简报规定情况;违反规范出访活动情况;违反改进警卫工作规定;违反改进新闻报道规定;违反严格文稿发表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情况;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实施细则及系列配套制度情况;发放津补贴、福利、资金、奖励、加班费、值班费及其他补助情况;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况;公车改革和配备情况;开展专项清理,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按照时间节点,统筹安排人员力量,与换届纪律监督检查有机结合,不定期深入所联系地区和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现问题,严格执纪监督问责。(记者安亚静 通讯员王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