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涉嫌盗窃电动自行车在接受警方盘查时,他称电动自行车是舅舅的。其舅舅面对警方的询问也信誓旦旦地说——车是我借给外甥的。然而,谎言被揭穿之后,涉嫌盗窃的外甥和作伪证包庇的舅舅二人双双被刑事拘留。
7月17日晚10时许,莲池区公安分局五尧派出所所长史福军带领民警在辖区内巡逻,当他们巡逻至南外环某路段时,发现一名推电动自行车的男子行色匆匆,形迹非常可疑。民警们上前对其进行例行检查询问。经检查,细心的民警发现该男子所推的电动自行车车锁有明显被撬压过的痕迹。在进一步询问时,这名男子竟然说不出车子的品牌和价格,而且神色慌张。民警遂将此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审查。
经询问,此人自称是徐水区人,叫李某,25岁,无业。当询问他电动车的来历时,李某一口咬定此车是借他舅舅的,他骑着出来办事,结果半路电池没电了。民警们让他说出其舅舅的联系方法进行核实,李某更显慌张,但最后还是无奈说出了其舅舅的电话。
民警们按照号码和李某的舅舅接通电话,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并讲明政策后,问及电动自行车的情况时,对方说电动自行车就是他借给李某的。民警们称既然如此,那就请马上带着相关证件到派出所来领取。
一个小时后,李某的舅舅来到了五尧派出所,办案民警让其提供购车发票时,他称买车的手续丢了,但其信誓旦旦向民警保证这辆车就是他自己买的。
为了让案情水落石出,次日上午,民警们到当时发现李某的附近小区进行查访,并调取了周边的监控录像,结果发现李某是从附近的一个小区推车出来的。正在此时,该小区有群众报案称自己家的小房被盗,丢失物品中包括一辆电动自行车。民警们立即让报案人前来辨认,结果发现该车正是被盗车。在一系列铁证面前,李某不得不交待了其潜入小区撬开小房盗窃电动自行车的犯罪事实。
李某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自不必说,而此时,李某的舅舅一下也傻了眼——替外甥做伪证涉嫌包庇也被刑事拘留。(通讯员商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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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和包庇罪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做假证明包庇他,使其逃脱法律的制裁。
伪证罪与包庇罪的行为人,在作虚假证明,为犯罪分子隐匿罪证方面极为相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但二者也有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包庇罪是一般主体。
(2)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伪证罪只能在侦查、审判阶段实施;包庇罪则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关押前实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后实施。
(3)犯罪的内容不同。伪证罪掩盖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包庇罪所掩盖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实。
(4)包庇对象的情况不同。伪证罪包庇的是在侦查、审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决的未决犯罪嫌疑人;包庇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决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决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