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2016-10-24 16:57:21 来源:保定日报 责任编辑:张云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为服务保障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保定、平安保定、善美保定建设,切实做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保定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保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为服务保障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保定、平安保定、善美保定建设,切实做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保定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保定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保定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建设法治保定、平安保定、善美保定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在全市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面向群众,服务群众;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坚持落实责任,协调联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不断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防灾救灾、消防、交通、禁(戒)毒、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防安全、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反邪教政策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善美保定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过程,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六)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扎实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推进法治保定建设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继续开展“讲诚信、懂规则、守法纪”“讲好保定故事,建设善美保定”等活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三、重点对象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通过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全民普法深入开展。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严格执行《保定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14〕保市府办172号)、《保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法宣办〔2013〕4号)和《保定市科级以上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办法》(保法宣办〔2013〕5号),进一步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年度法治报告会、年度法治讲座等学法制度,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规范化。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提高法治教育在入职、晋职和业务培训中所占比重,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定期参加专题法治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要把宪法法律作为主体班次必修课。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坚持以考促学、以考督学,推行领导干部年度法律考试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规范考试内容和方式,注重考试结果的运用,积极推行人大任命干部和非人大任命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政法〔2016〕13号),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社会实践、班队会等课时,加强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提升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能力。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班队会等课时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对高等学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为中小学实施法治教育提供支持与服务。充分利用社会法治资源开展法治教育,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三)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公共服务内容,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其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积极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十户普法宣传员、村(居)法律顾问在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和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提高其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过程转变为服务群众的过程。

    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加强与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依法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对流动人口、社会特殊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其尊法守法意识,提高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法治宣传教育中要积极发挥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执什么法普什么法”的原则,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建立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普法任务清单制度、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和年度工作考评制度,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活动全过程。各级组织、宣传、人社、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和主导作用,牵头落实干部学法用法、新闻媒体普法、青少年法治教育、法治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自身特点和特定群体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执法司法案例的编辑整理,注重结合具有广泛社会影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社会热点问题等开展释法说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充分利用听证会、通报会、新闻发布会、开放日、审判白皮书以及媒体庭审直播、庭审旁听、案件宣讲等形式,让群众受到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坚持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以案释法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四)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新闻媒体要切实承担开展法治宣传的社会责任,各类媒体要把法治宣传列入日常宣传重要内容,保定广播电视台、保定日报、保定晚报等主流媒体要开设以案释法类法制栏目。落实媒体公益法治宣传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手机媒体等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配合开展法治公益宣传。实施“法治宣传全屏工程”,利用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移动终端等设施开展法治宣传,车站、城市繁华街道和中心广场要保证时段和频次。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部门及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普法公益广告刊播备案、抽查制度。

    (五)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强互联网在普法工作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与普法的深度融合。创新普法形式,加强普法网站和网络集群建设,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图书、课件、音像、视频、新媒体普法作品等法治宣传资源共建共享,法治信息发布、在线学法考试、普法工作指导交流、公益法律服务等充分融合,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便捷性和互动性。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网络普法自媒体,建立权威的自媒体普法监测、评估、推广平台。推动“智慧普法”,把法治宣传与“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重大信息工程建设相结合,推动法治宣传进村入户。提高互联网法治宣传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向社会推出一批优秀网络普法产品和服务。

    (六)加强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有关要求,行政村要统筹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和体育健身为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服务中心。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依托公园、广场、图书馆、博物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公共活动中心和文化活动场所,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到2020年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和乡(镇)、行政村建有融入法治元素的公园或广场、街道。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把法治文化产品纳入各类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激发法治文化创作活力,丰富法治文化作品形式,提升法治文化作品质量,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利用法治公园等法治阵地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加强对贫困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全面发展。

    (七)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等重大部署,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各级各部门结合重大任务、重要节点、重要事件,围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每年12月全市“法治月”等活动,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八)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法治保定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保发〔2015〕3号),深化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探索建立法治创建指标和法治创建效果评估体系,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进景区活动(“法律九进”),广泛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依法管理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学法守法示范家庭、依法经营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诚信文明示范景区活动(“法治九建”),推进多领域法治创建。加强指导宣传,激发创建热情,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法治创建活动的良好局面。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七五”普法规划自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根据本规划,分别制定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和责任分工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及时报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阶段性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常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专职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通过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学习交流等形式,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普法队伍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讲师团队伍建设,建立宣讲制度,组织法治巡回宣讲报告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全民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国家公职人员、大中专院校师生、法律职业者、文艺工作者等加入志愿者队伍,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队伍规范化。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实有人口数量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机构。按照市级每年人均不低于0.15元;县级每年人均不低于0.30元的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承担的普法工作任务,安排普法专项经费,足额专款专用。各级普法经费保障要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普法工作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各级人大应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对本地普法经费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检查考核。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本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中期督导检查和末期验收,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建议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依照《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强化日常检查和督导,保障规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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