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启动

2016-10-31 16:09:17 来源:保定日报 责任编辑:张云
10月28日上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外发布信息:自10月31日起,保定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正式启动,届时将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10月28日上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外发布信息:自10月31日起,保定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正式启动,届时将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今后,包括房产证、土地证在内的既往不动产权属证书将不再颁发,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原已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及各类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原房、地登记部门已经受理但尚未核准发证的,仍颁发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主城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统一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工作。对于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产权变动的不动产及新增的不动产,当事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该中心提出登记申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不动产权证书取代房产证将给市民生活带来的影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解释:一是房、地合一,土地证、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书取代;二是不仅包括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森林、林地等所有权也将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市民不用再为了登记而跑多个部门;三是各类不动产登记今后统一到一个部门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群众办证环节,工作人员还会根据登记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及时以短信形式将办理进程告知当事人;四是不动产权明确记载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类型,让权利人明确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记者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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