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职工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本月起有调整

2017-01-04 16:21:43 来源:保定日报 责任编辑:张云
1月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保定市日前出台文件,完善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本月起,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进一步提高。

    1月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保定市日前出台文件,完善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本月起,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进一步提高。

    文件政策规范了定点范围: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门诊特殊疾病定点范围为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经鉴定通过的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可凭本人医保卡(社保卡)到任一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提高了待遇保障: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由每人每年800元下调为每人每年500元,规定目录内门诊慢性病甲类药报销比例由70%上调为80%,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平均上浮20%。开展便民服务:市医保中心协调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特殊疾病就医便民服务,通过设置购药导诊台、简易门诊,减免挂号费用等措施,方便特殊疾病患者就医购药。

    主城区20家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为:河北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第二五二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医院,保定市第一医院,保定市第二医院,保定市妇幼保健院,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河北省荣军医院,保定市传染病医院,保定市中医院,保定市第五医院,保定市第三中心医院,保定市脑血管病医院,保定市竞秀区医院,保定骨科医院,保定市建设医院,保定第七医院,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涿州市华丰医院。(记者金丽 通讯员张斌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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