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保定市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进行完善规范,社会救助体系更科学更全面。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建立健全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的同步调整机制,有效保障特困群体基本生活;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和制度衔接,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效益;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加快完善跨部门、多层次、能共享的信息核对平台,依法提供核对所需数据信息;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三级代办”机制,建立社会救助统一受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明确各项救助制度的“救急难”功能,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畅通“绿色通道”,使面临急难的群众方便快捷得到救助。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重点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健全完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作用。(记者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