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保定市通报7起“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典型问题,分别是:
1、高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2011年至2013年,高阳县交警大队在建设小王果庄交通管理中队办公楼时,院内硬化等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2011年至2012年期间,高阳县交警大队在建设城区某红绿灯等设施时,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给予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孟令东行政警告处分。
2、唐县川里镇党委原宣传委员何继喜、民政助理员张可臣工作失职问题。2011年5月至2014年8月,川里镇民政所未及时核实辖区享受低保人员信息,致使辖区8个村11名低保人员死亡后仍由其亲属冒领低保金。给予主管此项工作的镇党委原宣传委员何继喜和民政助理员张可臣行政警告处分。
3、涞源县住建局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2014年,涞源县城广源大街污水管道及朝阳路排水管道项目涞源县住建局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分别给予主任科员杨德春、公共事业股股长张腾远行政警告处分。
4、雄县大营镇民政办主任刘明例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至2015年,大营镇辖区11个村存在低保对象亡故或条件明显改善后仍继续享受低保待遇问题。给予镇民政办主任刘明例行政警告处分。
5、容城县规划局监管不力问题。容城县民安建材水泥制品厂、淘派商砼有限公司在容城县城中心城区远景规划区内违法占地、违规建筑,县规划局监管不力。给予主管副局长肖锁友党内警告处分。
6、高碑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监管不力问题。高碑店市在对2014年之前群众反映强烈、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和2014年1月1日以后审批、在建的住宅建设项目进行核查时,发现某住宅项目未按规划审批,市行政执法局监管不力。对分管副局长荀贵臣通报批评,给予执法科副科长张广帅行政警告处分。
7、涞水县涞水镇学区总校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2013年,涞水镇学区总校在建设县第二小学项目工程中,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给予县教育局基建办主任闫惠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涞水镇学区总校校长王大忠行政记过处分。(记者安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