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从11月2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燃煤、扬尘、机动车及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执法检查“零点行动”。
“零点行动”开展时间原则上在每天22:00至次日凌晨6:00(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作时间),且每周不得少于4次。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每次开展行动必须由一名副县级领导带队。
通知明确任务分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综合督查组负责对市中心城区控煤和抑尘等工作进行明察暗访,督促落实;市环保局负责检查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和达标排放情况,严厉打击土小企业,严查燃煤锅炉排放情况;市发改委负责检查煤炭经营场所煤质情况,检查型煤生产企业煤炭质量,开展“零点取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打击、取缔不符合要求的煤炭经营场所,打击流动性煤炭经营违法行为;市农业局负责检查农业生产设施取暖燃煤煤质,打击焚烧秸秆行为;市住建局负责检查各类施工工地“五个百分百”落实情况、停工情况,检查混凝土搅拌站停产和密闭生产情况;市执法局负责打击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打击占道经营的非法早餐餐点,打击焚烧垃圾行为;市国土局负责打击矿山偷挖乱采、砂石料违法加工等行为;市商务局负责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打击销售劣质油品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黄牌照运输车辆、黄标车进入市主城区行驶行为,配合以上部门开展“零点行动”;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公用事业局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开展“零点行动”并配合以上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执行以上工作,同时开展逐村逐户逐门店的煤质检查行动,关停、取缔未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和不正常运行的餐饮企业。(记者王金堂)